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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族艺林》来稿须知

 
《民族艺林》来稿须知
《民族艺林》于1984年创刊(季刊),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管、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主办的文化艺术理论学术期刊,是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首批认定的学术期刊、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期刊,总发行300多期。
刊物栏目内容不仅涵盖艺术学门类下设的5个一级学科(艺术学理论、音乐与舞蹈学、戏剧与影视学、美术学、设计学)及二级学科研究方向,亦兼顾当下其他人文科学领域中与文化艺术有关的热点议题,如黄河文化、乡村振兴、民族文化、文化旅游、非遗研究等。
来稿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:
1.文章字数8000~12000字为宜,特约撰稿除外。
2.来稿须在文章标题的下一行居中标注作者姓名,姓名的下一行须居中标注以下信息,具体格式为:“(单位全称学院,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)”。
3.正文标题层级关系采用:一、(二)3.(4)⑤
4.来稿须含中文摘要(200字左右)、关键词(3~5个,中间用分号隔开)及中图分类号。文后须附标题、作者姓名、摘要和关键词的英文翻译。
5.正文第一页须在作者处脚注标明基金项目情况和作者简介,格式为:
基金项目:XXX基金项目“项目名称”(项目编号或项目批准号:xxxx)阶段性成果或结项成果。
作者简介:姓名(出生年—),性别,民族,籍贯,已获或在读学位(或工作单位及职务、职称)。研究方向。
6.注释:用于对文章正文内容做补充说明或相关解释,采用尾注、按顺序编码形式,注号用“①、②、③......”注释表须按顺序列于文后。
7.参考文献:用于说明引文的准确出处,采用顺序编码制、尾注形式(若有注释,参考文献表置于注释后)。注号用“[1]、[2]、[3]......”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,依然按出现顺序标注序号,参考文献表须按顺序著录。
来稿须确保引文及参考文献著录项准确,参考文献著录规范依据:《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(GB/T7714-2015)。
8.来稿文责自负,须保证原创性、科学性及作者署名无争议,确保未曾公开发表。文章一经采用,本刊即有删改权,如不同意,请在来稿时申明。
9.凡经本刊发表的作品,均视为投稿方同意将文章出版权、汇编权、网络推广传播权及许可第三方使用权等相关权益许可本刊使用。本刊支付的稿酬中已含此类费用。
10.请在来稿文末注明作者通信地址、邮编、E-mail、电话等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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